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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管局严振副局长调研药品流通首营资料数字化工作
发布时间:2024-12-26 21:45:43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数字化工作,12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率队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对药品首营资料数字化建设情况开展调研。
省药品交易中心、医药质量管理行业协会、药品批发及连锁企业等代表参加了调研座谈。参会单位汇报了广东省首营资料电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情况,遇到的困难以及意见建议。调研组与参会代表重点围绕如何推动广东省首营资料数字化工作服务企业降本增效、服务药品科学监管和流通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地探讨。
严振同志指出,《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于今年1月1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首营资料电子资料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办法》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与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开发药品经营首营资料数字化工作,全面推广首营资料电子化平台使用。
严振同志强调,广东省开展药品首营资料电子化试点工作起步早、基础实,但药品流通范围广、涉及主体多,首营资料审核要求严,首营资料数字化要真正惠及药品流通全链条上的各类企业还存在很多难点堵点,还需要医药企业、行业协会多方共同努力,不断创新,持续提高。一是提高整体意识。积极向国家药监局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效,争取与具有全国性药品流通数据的系统实现数据对接,与省外药品交易数据互通,加强交流合作,打破区域性局域网造成的限制,让数据在全国范围的平台上流得通、流得快。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了解企业的需求,持续优化平台功能,更好地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既要支持企业降本增效,又要有利于企业合法合规。三是提高数字化平台使用率。开发方便快捷的移动应用端,开发医疗器械业务系统接口等,实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多种产品数据核查和追溯,全面推动药械首营资料数字化的运用,助力广东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二处相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药品监管二处供稿/图)
附件:
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xwdt/sjdt/content/post_4614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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